
在 2023年 台灣性諮商學會 年會後,
隔天的工作坊下午場次,
由 柯萱如 律師/心理師帶來精彩的分享。
#開場
青春期階段,可能開始對發展親密關係感到好奇,
可能經歷到追求/交往/分手等人際互動,也可能遇到恐怖情人,
在這個發展愛戀與性的過程中,
加入法律的層面,可能要思考的議題包含: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親密暴力、數位性暴力,
牽涉到不同的法律與程序、當事人的心理狀態、跨專業合作等等,
能談的實在是太多啦~
而今天分享的重點,會放在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發展、法規(判斷要件)與實務(遇到的狀況),以及 未經同意散播性私密影片 的案例與新修法律(性暴力新修四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發展]
柯萱如律師/心理師以調查數據告訴我們,
一般來說最不被喜歡的追求行為包含:跟蹤、利用機會公開示愛、苦肉計、站崗、有意無意在身邊出現,可能引發被追求者的心理壓力、影響作息,甚至被迫搬家/離職,或困難與人建立信任親密關係。
跟蹤騷擾行為,具有「傷害性高、危險性高、持續性高、恐懼性高」等四高特性,
雖然並非直接攻擊當事人身體,但卻讓人活在恐懼之中,
基於「保護當事人免於恐懼的自由」的核心精神,
加上台灣近幾年重大矚目案件,
發現跟蹤騷擾經常是前階段行為,後續可能延伸出更嚴重的犯罪類型,
因而催生了跟蹤騷擾防制法。
(110/12/1公布,111/6/1施行)
[法規與判斷要件]
柯萱如律師/心理師接著以跟蹤騷擾法第3條內文:「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詳細地討論符合要件,
包含: #特定人 #反覆或持續 #違反意願 #與性或性別有關 #八大類行為 #心生恐懼並影響生活
在這樣的討論中,我學習到原來不是當事人主觀感覺不舒服,就可能成立或起訴,
而是必須同時符合述的六項要件,缺一不可。
[實務做法及後續]
美國、德國早在1990年代即推動跟騷法,並採司法介入模式,
日本則採用警察介入模式,
台灣則有獨創的 #雙軌制,
也就是當事人或遇到跟蹤騷擾相關事件,
可以先報警,由 #警方介入在先 (開立「書面告誡」),
行為人若不服可於10日內表示異議,
若兩年內再犯,則可 #司法介入在後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主講分享到,目前實務上,尚需要觀察書面告誡的效益(是否真能嚇阻跟蹤騷擾行為),也需要思考警方「必要時,採取必要措施」的限制與做法,
以及當跟蹤騷擾事件發生時,如何思考不同法源,從中選取對當事人最大保障的依據。
另外,針對行為人端,也需要思考「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部分,如何與社工師/心理師等跨專業合作。
#未經同意散播性私密影片
講師細緻的分享了實務中遇到的各種性犯罪手法、新興數位性暴力手法,
例如:air drop 等隔空投送性相關圖像、在VR虛擬世界被性侵、deep fake深偽技術、creepshot公開場合偷拍與性有關的照片…
講師亦分享在實務上,
近兩年,數位性暴力(如上述所列舉的性犯罪手法,以及網路性剝削)的案件量明顯變多,被害女性年齡從高中下降到國中到國小高年級的趨勢。
這些手法與實務狀況的分享,
幫助聽者們在生活中、專業工作中,更能具體了解可能的手法,
在做自我保護宣導或性教育時,
除了空泛地說「不要拍」以外
更能具體討論可能的危害、與當事人們討論/激盪各種可能的保護方式。
真是一場收穫滿滿的講座!!!
因著時間的關係,還有超~~級多精彩的內容,
留待下次再邀請 柯萱如 律師/諮商心理師來跟大家分享啦!